福州市闽侯县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常见问题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注册好公司;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两个从业人员的培训;
3、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递交申请;
5、区生产监督管理局核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束;
7、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场所规定》和《仓库防火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共同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基本要求:
1、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复印件、复制件均需使用A4白色胶版纸;
2、分卷装订成册,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第二卷《各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卷《评价报告》、第四卷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3、每卷要求有目录和连续页码;
4、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受理人员对原件核实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年检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评价报告书(合格、规范,资质经备案的);
3、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验收和防雷电合格的文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租赁相关文件复印件;
5、有效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复印件;
6、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备案文件;
7、经营监测化学品的,还须出具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生产责任保险缴费单、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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